公屋居民關愛會註冊會員須知
公屋居民關愛會是專門為居民註冊會員及家庭成員實施愛心的非牟利機構。本會不依附任何政治組織,一心一意為註冊會員服務。本會倡導「團結友愛,守望相助,尊崇法制,熱愛家庭」之精神,全心全意為註冊會員及其家庭服務。目的:團結基層群眾,共建和諧社區,努力為註冊會員及其家庭成員改善生活現狀,爭取生存權益、社會地位、政府福利及伸張公平正義。本須知為註冊會員基本守則,對所有註冊會員具有約束力,是其他各項規章制度的基礎。如有與之前規章相牴觸的條款,則以現行規章為準。
一、註冊會員資格
1. 公屋居民的定義
•居於公屋者(包括租改置);
•輪候公屋者;
•有自有住房但家庭成員有公屋需求並正在申請者。
2. 認可本會章程及附上之(或不時修改或更新或增減)註冊會員守則並自願申請入會,真實填寫個人資料並經本會及本會董事會批准後即可成為本會註冊會員。本會實施免費會員制。
3. 註冊會員可申請退會。
4. 本會成員以家庭為單位(泛指在同一處公屋居住的家庭成員)。註冊會員必須年滿18歲以上。
5. 註冊會員身份不得轉讓,但同一家庭成員申請及在或本會批准後成為註冊會員後可允許替換。為保持與本會之間的恒常聯繫,如註冊會員及家庭成員更改聯繫方式,須及時告知。
6. 若註冊會員證遺失,必須辦理補領會員證手續。
二、註冊會員權利
1. 註冊會員將獲贈一份面值為10萬港元的人身意外保障(詳見註冊會員人身意外保障細則)。
2. 註冊會員可向本會申請救助(詳見註冊會員申請救助細則)。
3. 註冊會員享受本會普惠福利,秉承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4. 註冊會員有向本會董事會和理事會投訴的權利。
5. 註冊會員有向本會提出工作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6. 如有普惠事項不能涵蓋所有註冊會員時,應在相同的標準下以成功入會先後有序分配。重大普惠事項的實施辦法可經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批准。
7. 註冊會員有權享用本會的各項公開資源及福利,不可利用本會資源做其他目的使用。
8. 本會保護註冊會員及其家庭成員的個人資料的隱私權,未經授權下不可洩露其他註冊會員或家庭成員的個人註冊資料。
三、註冊會員義務
本會註冊會員應具有以下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和註冊會員守則,執行註冊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2. 積極參與本會各項活動,與註冊會員建立互信合作關係,促進會務發展。
3. 提出有益建議和意見。
4. 不做任何損害本會聲譽之行為。
5. 妥善保管註冊會員證,不得對外轉借。
6. 註冊會員確保其家庭成員遵守上述事項。
四、註冊會員除名
註冊會員有以下行為之一並情節嚴重者,本會有權利予以除名,除名程序由本會理事會通過並報註冊會員代表大會批准,除名後所享註冊會員福利即刻終止。
1. 拒絕執行註冊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及或阻礙及或煽動其他註冊會員及或家庭成員拒絕執行註冊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者;
2. 有嚴重及或故意破壞本會聲譽之言行及或造成惡劣影響者;
3. 故意提供虛假資料或虛假事項情節嚴重者。
本關愛會對困難註冊會員家庭進行愛心專項援助,救助範圍如下:
註冊會員家庭支柱失業而引起家庭生活困難可以申請援助。
註冊會員家庭成員發生突發事故,提供緊急援助。
註冊會員或家庭成員患上危疾又沒有醫療保障或賠償而引起生活困難。
每一位註冊會員將獲贈送港幣10萬元的人身意外保障。
註冊會員享有「卓健」門診醫療服務(現金付款優惠計劃)。
獎學金計劃:獎勵學業成績優異的本會註冊會員子女。
註冊會員免費法律諮詢。
註冊會員港幣10萬元人身意外保障細則
本關愛會對所有註冊會員提供港幣10萬元的人身意外保障。賠償範圍如下:
身故 | 10 萬元 |
永久植物人 | 10 萬元 |
半身不遂 | 8 萬元 |
眼睛1 只失去或100%視力受損 | 5 萬元 |
眼睛2 只失去或100%視力受損 | 10 萬元 |
耳朵失去 | 3 萬元 |
單手失去或永久傷殘(由肩膀至手指) | 5 萬元 |
雙手失去或永久傷殘(由肩膀至手指) | 10 萬元 |
半截手失去或永久傷殘(由前臂至手指) | 4 萬元 |
手掌失去或永久傷殘 | 3 萬元 |
拇指失去或永久傷殘 | 2.5 萬元 |
食指失去或永久傷殘 | 2 萬元 |
中指失去或永久傷殘 | 1.5 萬元 |
無名指失去或永久傷殘 | 1 萬元 |
尾指失去或永久傷殘 | 5 千元 |
單腳失去或永久傷殘(由大腿至腳趾) | 5 萬元 |
雙腳失去或永久傷殘(由大腿至腳趾) | 10 萬元 |